山西高普招生办: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的电子档案

2020-07-01 11:29 来源:全球教育网

今年我省的高考是从7月7日到8日。6月29日,省招生中心公布了2020年高校招生条例。规定考生的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一旦建立了候选人的电子档案,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今年,我省高校招生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考试方案,考试采用“3 X”科目设置,总分为75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包括在总成绩中,并在大学录取时提供给他们参考。考生必须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必须遵守考生守则。

高考的所有科目都在网上复习。对于申请绩效考核的考生,省招聘中心提供绩效考核服务。

我省今年的高校招生分为七批:本科预决算批、贫困地区本科专项计划批、第一批本科(甲、甲、乙、乙)、第二批本科(甲、乙、丙)、专科通过批、专科(高职)预决算批和专科(高职)批。本科项目被批准为贫困地区的特殊项目,第一批本科项目(A、A1、B)、第二批本科项目(A、B、C)、高水平本科项目、大专(高等职业教育)文科和理科、第二批体育和艺术(美术)本科项目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其他批次、艺术类和体育类均采用非平行志愿者报名录取模式。

它明确规定,考生的电子记录是大学录取的主要依据。大学录取后,新生的电子档案(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和志愿成绩信息等。)作为考生的纸质档案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我省不再建立考生的纸质档案。高等中等教育阶段录取的考生的纸质媒体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的研究生院(或工作单位)组织。根据录取学校的要求,考生收到档案后直接交给录取大学。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必须与考生注册信息确认表、考生体检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评价表和各种关心考生的材料审核表的相应部分一致。以上材料和考生诚信注册考试承诺书由县级招考办公室保存。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和公安部办公厅的要求,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和安全,实现信息采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应仔细核实收集的信息,以确保候选人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一旦建立了候选人的电子档案,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录取过程中分阶段向社会提供或泄露考生的个人信息和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严禁非法传播和出售。考生可以通过省招生中心提供的渠道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