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教育部将启动“强基础计划”改革试点取代高校自主招生政策

2020-01-17 14:52 来源:全球教育网

原标题:教育部将于2020年启动“强基础计划”改革试点,取代高校自主招生政策!

1月15日,教育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也被称为“强基础计划”。该意见认为,从2020年开始,部分高校将开展基础学科试点招生改革(又称“强基础计划”),主要选拔和培养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感兴趣、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今年,不再组织和开展高校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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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基计划”背景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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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教育部2003年启动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以来,在探索学生综合评价、打击“唯分数”招生理论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相关调查研究表明,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学业成绩、科技创新、学术论文、深造等方面表现突出。然而,近年来,自主招生也面临一些新挑战和新问题,包括招生学科过于宽泛、重点不集中、招生与培养衔接不够、个别高校考核评价不够科学规范、个别考生提供不真实的学科特长材料等,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加以解决。

教育部在深入调查和总结高校自主招生和上海等地高考综合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探索从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着力解决自主招生中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起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有效机制。2020年起不再使用原有的高校自主招生办法,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强基计划”与原自主招生的差异

对于《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也称为“强基础计划”),教育部大学生司相关负责人指出强基计划和原自主招生4点不同

1.选拔定位不同:主要选拔“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

2.录取方式不同:强基计划将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85%)、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折算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3.招生专业不同:自主招生未限定高校招生专业范围;强基计划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重点在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安排招生。入围校考的依据不同。自主招生的入围依据主要是考生的申请材料。

强基计划的入围依据是 考生高考成绩,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围高校考核的条件和办法,并 提前向社会公布。

4.培养模式不同:

作为入围高校考核的条件。 强基计划取消了竞赛证书、论文、专利等作为入围高校考核条件的做法, 以学生高考成绩作为依据。

另外

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强基计划改变原自主招生“降分录取”的做法,高校将考生的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折合成 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体现对学生更加全面综合地评价。其中, 高考成绩的占比不得低于85%。

据了解,在计划的初始阶段,36所“一流大学”入围试点高校

相关大学可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专业的综合招生和人才培养计划。教育部组织专家综合考虑大学定位、人才培养质量、科研项目和平台建设、招生和人才培养计划等因素,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在强基础计划下研究确定大学、专业和招生规模。

教育部将在部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范围内遴选高校开展试点。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大学范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 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Xi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据悉 高校根据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需要,制定了强基础项目的招生和培养方案。 符合高考要求的考生可以在高考前申请参加强基础课程。“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名单

“强基计划”招生程序

01

制定招生简章

有关高校应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学科特色等,制定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02

考生申请报名

由本人提出申请,于4月份按高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03

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对符合高考条件的考生,有关高校应当按照学生所在省强基础计划招生名额的一定倍数,对符合高考资格标准的考生,6月25日前根据高校招生简章确定的规则,向有关高校提供报名考生高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

高考分数应当符合高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各省(区、市)一批本科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

原则上,相关院校应在04

确定入围高校考核名单并公示

以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高校考核名单。

相关院校6月26日前确定入围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

院校进行检查,作为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的一部分。相关高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专项考试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高校考试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通过笔试、面试、实际操作,充分利用05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全面深入地调查学生的能力和素养。加强命题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强面试专家等相关人员名单安全,认真落实回避制度。高等学校考试的笔试和面试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面试应取组织高校考核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学根据高等学校考试入围名单于6月27日前提供。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统一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考生所在中学应提供经中学校长签字确认的综合质量档案。综合素质档案必须提前在考生所在的中学公布。

7月4日前完成对入围考生组织高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其中体育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增强选才的科学性。

相关高校将根据考生高考分数的比例、高校综合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高考分数的比例不得低于85%)综合考生的综合分数,根据考生的意愿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并提交生源所在地省级招聘会办理录取手续。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应在提前批量录取开始前完成报名。特殊情况下录取的考生,按照《高等学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办法录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相关大学应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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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

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于7月5日前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

07

严格遵守强基计划招生“十严禁”

· 高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部备案的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 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与强基计划招生挂钩的冬令营、夏令营及考核工作,或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报名、考核等有关工作;

· 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

· 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

· 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录取;

· 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 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相关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

· 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强基计划招生高校范围或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

·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 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